HG/T 3308-2001
农药通用名称及制剂名称命名原则和程序
发布时间:2002-01-24 实施时间:2002-07-01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物质,它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病虫害,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为了方便管理和使用,农药需要有统一的命名规则。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农药通用名称和制剂名称的命名而制定的。

农药通用名称是指对同一种农药在不同地区、不同厂家、不同时间使用的名称进行统一规定,以便于管理和使用。农药通用名称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1. 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使用;
2. 与农药的化学结构、作用机理、用途等相关;
3. 不涉及商标、厂家等信息。

制剂名称是指农药在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所使用的名称,包括剂型、规格、用途等信息。制剂名称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1. 与农药通用名称相对应,易于识别和使用;
2. 包含农药的剂型、规格、用途等信息;
3. 不涉及商标、厂家等信息。

农药通用名称和制剂名称的命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和使用;
2. 与农药的化学结构、作用机理、用途等相关;
3. 不涉及商标、厂家等信息;
4. 避免与已有的农药通用名称和制剂名称重复;
5. 避免使用与农药无关的名称。

农药通用名称和制剂名称的命名程序如下:

1. 提出命名申请;
2. 由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农药通用名称和制剂名称;
3. 经过公示和审批,最终确定农药通用名称和制剂名称。

本标准还规定了农药通用名称和制剂名称的命名规则和命名要求,以便于统一管理和使用。

相关标准
GB/T 16483-2008 农药试验准则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19633-2005 农药残留分析方法
GB/T 19634-2005 农药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GB/T 19635-2005 农药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