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双草醚原药。
二、要求
1. 外观: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2. 含量:≥98.0%。
3. 水分:≤0.5%。
4. 灰分:≤0.1%。
5. 溶解度:在乙醇中易溶,在水中微溶。
6. 重金属:铅(Pb)≤10mg/kg,镉(Cd)≤1mg/kg,汞(Hg)≤0.1mg/kg,铬(Cr)≤2mg/kg,砷(As)≤2mg/kg。
7. 残留溶剂:符合国家标准GB/T 5009.60的规定。
三、试验方法
1. 含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
2. 水分:采用干燥法测定。
3. 灰分:采用灰化法测定。
4. 溶解度:取适量样品加入乙醇和水中,观察其溶解情况。
5. 重金属:采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
6. 残留溶剂: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
四、检验规则
1. 检验批量:同一生产批次、同一规格、同一包装的双草醚原药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2. 抽样方法:按照GB/T 6682的规定进行抽样。
3. 检验项目: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
4.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否则该批次双草醚原药不合格。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 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
2. 包装: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每包净重不超过25kg。
3. 运输:应避免阳光直射、雨淋、高温、潮湿等情况。
4. 贮存: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中,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相关标准
GB/T 6682-2008 化学试剂和标准物质 采样
GB/T 5009.60-2003 食品中残留溶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G/T 4939-2016 双草醚
HG/T 4938-2016 双草醚乳剂
HG/T 4941-2016 双草醚水分散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