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5331-2018
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发布时间:2018-10-22 实施时间:2019-04-01


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是一种能够提供植物所需微量元素的肥料。本标准适用于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本标准将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分为两类:氮磷钾含量不低于10%的复合肥料和氮磷钾含量低于10%的复合肥料。其中,氮磷钾含量不低于10%的复合肥料应当满足氮、磷、钾、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的要求;氮磷钾含量低于10%的复合肥料应当满足微量元素的要求。

本标准要求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营养成分符合要求:氮、磷、钾、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应当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2. 微量元素含量符合要求: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中的微量元素含量应当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3. 无有害物质: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中不得含有对植物有害的物质。

4. 粒度符合要求: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的粒度应当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5. 包装符合要求: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的包装应当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的试验方法,包括营养成分、微量元素含量、有害物质、粒度等试验方法。

本标准还规定了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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