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2062-2009
通信用应急电源(EPS)
发布时间:2009-12-11 实施时间:2010-01-01
通信用应急电源(EPS)是指在通信系统停电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保证通信系统正常运行而采用的备用电源。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用应急电源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应急电源的技术要求,包括电池组、充电器、监控等方面的要求。其中,电池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充电器应具有过充保护、过放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监控应具有电池组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的实时监测和报警功能。
本标准还规定了通信用应急电源的试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电气性能试验、环境适应性试验等。其中,电气性能试验包括充电器的充电性能试验、电池组的放电性能试验等。
本标准还规定了通信用应急电源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括检验的内容、方法和标志的要求。检验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并应在产品上标明检验合格标志。
本标准还规定了通信用应急电源的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包括包装的要求、运输的要求、贮存的要求等。其中,贮存应按照电池组的要求进行,避免长时间放置或过度充电导致电池老化。
相关标准
- GB/T 2900.11-2008 电池组通用技术条件
- GB/T 18287-2013 移动电话电池组
- GB/T 2408-2008 电气、电子、计算机及其设备的包装
- GB/T 31241-2014 电池组环境适应性试验方法
- YD/T 2344-2011 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