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1823-2008
IPTV业务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08-07-28 实施时间:2008-11-01


IPTV(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是一种基于IP网络的数字电视服务,它可以提供高清晰度、互动性强、个性化服务的电视节目。IPTV业务系统是支撑IPTV服务的核心系统,它包括IPTV平台、IPTV终端、IPTV内容管理系统等多个组成部分。为了保证IPTV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用户体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技术要求,这就是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功能要求
IPTV业务系统应该具备以下功能:
(1)频道管理:支持频道的添加、删除、修改、排序等操作;
(2)EPG(Electronic Program Guide)管理:支持EPG的制作、发布、更新等操作;
(3)点播管理:支持点播节目的上传、编目、存储、播放等操作;
(4)直播管理:支持直播节目的采集、编码、传输、播放等操作;
(5)用户管理:支持用户的注册、登录、订购、退订等操作;
(6)账务管理:支持用户账务的管理、结算等操作;
(7)统计分析:支持对用户、频道、节目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性能要求
IPTV业务系统应该具备以下性能要求:
(1)响应时间:系统的响应时间应该在1秒以内;
(2)并发能力:系统应该支持大规模用户同时在线观看;
(3)稳定性:系统应该具备高可用性和容错性,能够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运行;
(4)带宽利用率:系统应该能够充分利用网络带宽,提供高清晰度的视频服务。

3. 接口要求
IPTV业务系统应该具备以下接口要求:
(1)与IPTV终端的接口:支持IPTV终端的注册、登录、频道切换、点播、直播等操作;
(2)与IPTV内容管理系统的接口:支持IPTV内容管理系统的频道、EPG、点播、直播等数据的交换;
(3)与第三方系统的接口:支持与第三方系统的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

4. 安全要求
IPTV业务系统应该具备以下安全要求:
(1)用户身份认证:系统应该支持用户的身份认证,防止非法用户的访问;
(2)数据加密:系统应该对用户数据、频道数据、节目数据等进行加密传输,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3)防攻击:系统应该具备防止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SQL注入、XSS(跨站脚本攻击)等攻击的能力。

5. 可靠性和可维护性要求
IPTV业务系统应该具备以下可靠性和可维护性要求:
(1)备份和恢复:系统应该支持数据备份和恢复,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2)故障监测和处理:系统应该具备故障监测和处理的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3)日志管理:系统应该具备日志管理的能力,能够记录用户操作、系统运行等信息,方便故障排查和系统优化;
(4)升级和扩展:系统应该支持升级和扩展,能够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相关标准
GB/T 20090-2006 IPTV技术要求
GB/T 20091-2006 IPTV业务流程规范
GB/T 20092-2006 IPTV终端技术要求
GB/T 20093-2006 IPTV内容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B/T 20094-2006 IPTV网络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