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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低噪声放大器是卫星通信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能直接影响到整个系统的性能。本标准旨在规定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低噪声放大器的技术要求,以保证其性能稳定可靠,满足卫星通信系统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低噪声放大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二、性能指标
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低噪声放大器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增益:在整个工作频段内,增益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增益平坦度应小于等于±0.5dB。
2. 噪声系数:在整个工作频段内,噪声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噪声系数平坦度应小于等于±0.5dB。
3. 输入/输出阻抗:输入/输出阻抗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阻抗匹配误差应小于等于0.2dB。
4. 交叉调制抑制比:在整个工作频段内,交叉调制抑制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交叉调制抑制比应大于等于60dB。
5. 供电电压:供电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电压波动范围应小于等于±5%。
6. 工作温度范围:工作温度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工作温度范围应在-40℃~+60℃之间。
三、试验方法
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低噪声放大器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增益和噪声系数的测试应在整个工作频段内进行,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输入/输出阻抗的测试应在整个工作频段内进行,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 交叉调制抑制比的测试应在整个工作频段内进行,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 供电电压的测试应在电压波动范围内进行,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 工作温度范围的测试应在-40℃~+60℃之间进行,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检验规则
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低噪声放大器的检验规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检验应在产品制造完成后进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检验应按照产品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验合格的产品应进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低噪声放大器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2. 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3. 运输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4. 贮存应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和温度适宜的环境中进行,以保证产品的性能不受影响。
相关标准:
GB/T 2423.1-2008 环境试验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GB/T 2423.2-2008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 2423.3-2006 环境试验 第3部分:试验Ca:恒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4-2008 环境试验 第4部分:试验Db:低温试验方法
GB/T 2423.5-2006 环境试验 第5部分:试验Ea和Eb:温度循环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