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局(站)门禁集中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YD/T 1363.1-2014]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1部分:总则相同。
三、技术要求
1.门禁集中监控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1)门禁卡管理:支持门禁卡的添加、删除、修改、查询等操作;
(2)门禁权限管理:支持门禁权限的添加、删除、修改、查询等操作;
(3)门禁事件管理:支持门禁事件的记录、查询、导出等操作;
(4)门禁报警管理:支持门禁报警的设置、查询、处理等操作;
(5)门禁状态监控:支持门禁状态的实时监控和查询;
(6)门禁远程控制:支持远程开关门、远程控制门禁等操作;
(7)门禁数据备份:支持门禁数据的备份和恢复。
2.门禁集中监控系统应具有以下性能指标:
(1)门禁卡管理:支持最大门禁卡数量不少于10000张;
(2)门禁权限管理:支持最大门禁权限数量不少于10000个;
(3)门禁事件管理:支持最大门禁事件记录数量不少于100000条;
(4)门禁报警管理:支持最大门禁报警数量不少于1000个;
(5)门禁状态监控:支持门禁状态的实时监控和查询;
(6)门禁远程控制:支持远程开关门、远程控制门禁等操作;
(7)门禁数据备份:支持门禁数据的备份和恢复。
3.门禁集中监控系统应具有以下安全性能:
(1)门禁卡管理:支持门禁卡的加密存储和传输;
(2)门禁权限管理:支持门禁权限的加密存储和传输;
(3)门禁事件管理:支持门禁事件的加密存储和传输;
(4)门禁报警管理:支持门禁报警的加密存储和传输;
(5)门禁状态监控:支持门禁状态的加密传输;
(6)门禁远程控制:支持门禁远程控制的加密传输;
(7)门禁数据备份:支持门禁数据的加密备份和恢复。
四、测试方法
门禁集中监控系统的测试方法应符合[YD/T 1363.1-2014]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1部分:总则中的规定。
五、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门禁集中监控系统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YD/T 1363.1-2014]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1部分:总则中的规定。
相关标准
[YD/T 1363.1-2014]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1部分:总则
[YD/T 1363.2-2014]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2部分:电源集中监控系统
[YD/T 1363.3-2014]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3部分:空调集中监控系统
[YD/T 1363.4-2014]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4部分:环境集中监控系统
[YD/T 1363.6-2014]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6部分:视频集中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