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是指对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的系统。本标准适用于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
系统结构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包括以下部分:
1.监控终端:用于采集电源、空调及环境的状态信息,并将采集的信息传输到监控中心。
2.监控中心:用于接收监控终端传输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处理、存储和显示。
3.管理终端:用于对电源、空调及环境进行远程控制和管理。
4.通信网络:用于连接监控终端、监控中心和管理终端。
功能要求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实时监测电源、空调及环境的状态信息。
2.实时显示电源、空调及环境的状态信息。
3.实时报警并记录报警信息。
4.远程控制电源、空调及环境的开关状态。
5.远程调节电源、空调及环境的工作参数。
6.实时记录电源、空调及环境的工作状态信息。
7.实时查询电源、空调及环境的历史工作状态信息。
性能指标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性能指标:
1.监控终端采集频率不低于1次/秒。
2.监控中心处理能力不低于1000个监控终端。
3.管理终端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
4.系统可靠性不低于99.9%。
5.系统稳定性不低于99.9%。
接口要求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接口要求:
1.监控终端与监控中心之间采用TCP/IP协议进行通信。
2.管理终端与监控中心之间采用TCP/IP协议进行通信。
3.监控终端与电源、空调及环境之间采用RS485总线进行通信。
安全要求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安全要求:
1.系统应具备访问控制功能,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系统。
2.系统应具备数据加密功能,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3.系统应具备备份和恢复功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可靠性要求:
1.系统应具备自动故障检测和恢复功能,确保系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系统应具备自动备份和恢复功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系统应具备远程升级和维护功能,确保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升级性。
环境要求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环境要求:
1.系统应能够适应室内环境的温度、湿度、噪声等要求。
2.系统应具备防尘、防水、防雷等功能,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试验方法和验收标准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试验方法和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2423.1-2008 环境试验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GB/T 2423.2-2008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的试验A:低温试验
GB/T 2423.3-2006 环境试验 第3部分:试验方法的试验Ca:恒湿热试验
GB/T 2423.4-2008 环境试验 第4部分:试验方法的试验Db:高温试验
GB/T 2423.5-2006 环境试验 第5部分:试验方法的试验E:跌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