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电视系统是指在会议室内或会议现场,通过摄像机、录像机、显示器等设备,将会议现场的图像、声音等信息传输到会议室内或其他指定地点,以便参会人员观看、听取和交流的系统。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会议电视系统的工程设计。
1.基本要求
1.1 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2 设计应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和功能要求。
1.3 设计应考虑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和可维护性。
1.4 设计应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
2.技术指标
2.1 视频信号制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2.2 视频信号的分辨率、帧率、码率等参数应符合用户的要求。
2.3 音频信号的采样率、量化位数、频带宽度等参数应符合用户的要求。
2.4 系统的传输距离、传输带宽、传输方式等参数应符合用户的要求。
3.设计方法
3.1 设计应采用系统工程的方法,从整体上考虑系统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可维护性等方面。
3.2 设计应采用模块化设计的方法,将系统分为若干个模块,每个模块具有独立的功能和接口,方便系统的维护和升级。
3.3 设计应采用标准化的接口和协议,方便系统的扩展和兼容。
4.设计内容
4.1 系统结构设计,包括系统的总体结构、各个模块的功能和接口等。
4.2 系统硬件设计,包括摄像机、录像机、显示器、音响设备、传输设备等的选型和布置。
4.3 系统软件设计,包括视频采集、编码、传输、解码、显示等的算法和程序设计。
4.4 系统安全设计,包括系统的防火、防盗、防雷、防静电等措施。
4.5 系统配电设计,包括系统的电源、电缆、接线等的设计和布置。
5.设计程序
5.1 系统设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5.1.1 确定用户需求和功能要求。
5.1.2 进行系统结构设计。
5.1.3 进行系统硬件设计。
5.1.4 进行系统软件设计。
5.1.5 进行系统安全设计。
5.1.6 进行系统配电设计。
5.1.7 编制设计文件和图纸。
5.1.8 进行设计评审和修改。
5.1.9 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
5.1.10 进行施工和调试。
5.1.11 进行系统验收和交付。
6.验收标准
6.1 系统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要求。
6.2 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6.3 系统应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和功能要求。
6.4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可维护性。
6.5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7.运行维护
7.1 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7.2 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3 系统应定期进行升级和改进,保证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不断提高。
相关标准
GB/T 5032-2005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33-2005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施工规范
GB/T 5034-2005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5-2005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安装规范
GB/T 5036-2005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调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