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取得备案号码并在其网站上公示备案信息的行为。备案编号是备案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
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编制规则,包括备案编号的组成、编码原则、编码规则、编码方法等内容。其中,备案编号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备案主体代码和备案序号。备案主体代码是由备案主体名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成的,备案序号是由备案主体代码和流水号组成的。
本标准还规定了备案主体代码的编制原则和编码规则。备案主体代码应当根据备案主体名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进行编制,其中,汉语拼音首字母应当采用大写字母表示。如果备案主体名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相同,则应当采用备案主体名称的第二个汉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进行编制。如果备案主体名称的第二个汉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也相同,则应当采用备案主体名称的第三个汉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进行编制,以此类推。
本标准还规定了备案序号的编制原则和编码规则。备案序号由备案主体代码和流水号组成,其中,备案主体代码应当采用备案主体名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进行编制,流水号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制。流水号的编制应当遵循从1开始,依次递增的原则。
本标准还规定了备案编号的编码方法。备案编号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和大写字母进行编码,其中,备案主体代码应当采用大写字母进行编码,备案序号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码。备案编号应当采用连字符“-”进行分隔,备案主体代码和备案序号之间应当采用一个连字符“-”进行分隔。
相关标准
GB/T 17710-2008 信息技术 通用规范化数字字符串编码规则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 第1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
GB/T 2261.2-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 第2部分:县、县级市、市辖区、市、自治县、特区、林区、特别区、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