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392-2005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05-05-17 实施时间:2005-07-01


酒类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销售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SB/T 10392-2005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是为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酒类商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酒类商品的销售要求:酒类商品的销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过期或者变质的产品。

2. 酒类商品的标识要求:酒类商品的标识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误导消费者。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3. 酒类商品的储存要求:酒类商品的储存应当符合产品的要求,不得存放在阳光直射、潮湿、高温或者低温的环境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在一起。

4. 酒类商品的销售人员要求:酒类商品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真实的产品信息和服务。

5. 酒类商品的售后服务要求:酒类商品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包括退换货、维修等服务。

SB/T 10392-2005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酒类商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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