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的生产、检验、包装、运输和贮存。
二、分类和要求
1. 分类
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分为一级品和二级品两类。
2. 要求
(1)外观: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应无霉变、虫蛀、异味、异色、异物等缺陷。
(2)含水量: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的含水量应符合生产企业的要求。
(3)杂质: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的杂质应符合生产企业的要求。
(4)油脂:熟制扁桃(巴旦木)仁的油脂含量应符合生产企业的要求。
(5)色泽:熟制扁桃(巴旦木)仁的色泽应符合生产企业的要求。
(6)口感:熟制扁桃(巴旦木)仁的口感应符合生产企业的要求。
三、检验方法
1. 外观检验:对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进行目视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剔除。
2. 含水量检验:采用干燥法或称重法进行检验。
3. 杂质检验:采用筛分法或目视法进行检验。
4. 油脂含量检验:采用重量法或溶剂提取法进行检验。
5. 色泽检验: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
6. 口感检验:采用人工品尝法进行检验。
四、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 标志: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包装: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异色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3. 运输: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应采用无异味、无异色、无霉变、无虫蛀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
4. 贮存: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无异色、无霉变、无虫蛀的环境中。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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