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是药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其物流服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为了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提高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服务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标准。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原则
该标准的评估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合理的原则,评估结果应真实、准确、可靠。
2. 评估指标体系
该标准的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了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管理、物流设施、物流技术、物流人员和物流服务等五个方面的指标。其中,物流管理包括了物流组织架构、物流管理制度、物流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指标;物流设施包括了仓库、运输工具、装卸设备等方面的指标;物流技术包括了物流信息技术、物流自动化技术等方面的指标;物流人员包括了物流管理人员、物流操作人员等方面的指标;物流服务包括了物流服务质量、物流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3. 评估方法
该标准的评估方法包括了现场检查、文件资料审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评估人员应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服务能力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评估。
4. 评估结果的处理
评估结果应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评估报告应真实、准确、客观、科学、合理,评估结果应得到药品批发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认可。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提高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服务水平,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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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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