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337-2012
配制食醋
发布时间:2012-09-19 实施时间:2012-12-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醋酸为主要原料,经过配制、发酵、陈酿等工艺制成的食醋。

二、规定
2.1 质量要求
2.1.1 外观要求
食醋应为透明或微浑浊的液体,无异物、沉淀和分层现象。
2.1.2 气味和味道要求
食醋应具有醋酸的气味和味道,无异味、异味和酸臭味。
2.1.3 醋酸含量要求
食醋的醋酸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食醋的醋酸含量规定

品种 醋酸含量(%)
米醋 4.0~5.0
麦醋 4.0~5.0
高粱醋 4.0~5.0
玉米醋 4.0~5.0
苹果醋 4.0~6.0
葡萄醋 4.0~6.0
其他醋 4.0~6.0

2.1.4 pH值要求
食醋的pH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食醋的pH值规定

品种 pH值
米醋 2.5~3.5
麦醋 2.5~3.5
高粱醋 2.5~3.5
玉米醋 2.5~3.5
苹果醋 2.5~3.5
葡萄醋 2.5~3.5
其他醋 2.5~3.5

2.1.5 残留物要求
食醋的残留物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食醋的残留物规定

品种 残留物(mg/kg)
米醋 ≤500
麦醋 ≤500
高粱醋 ≤500
玉米醋 ≤500
苹果醋 ≤500
葡萄醋 ≤500
其他醋 ≤500

2.2 检验方法
2.2.1 外观检验
将食醋置于透明玻璃容器中,观察是否有异物、沉淀和分层现象。
2.2.2 气味和味道检验
将食醋置于干净的玻璃容器中,闻其气味和味道,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2.2.3 醋酸含量检验
采用酸碱滴定法测定食醋的醋酸含量。
2.2.4 pH值检验
采用玻璃电极法测定食醋的pH值。
2.2.5 残留物检验
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食醋的残留物。

2.3 标志
食醋的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信息。

2.4 包装
食醋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5 运输和贮存
食醋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无异味的地方,远离火源和有毒有害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震。

相关标准
GB/T 5009.229-2016 食品中残留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5009.228-2016 食品中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5009.235-2016 食品中醋酸含量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GB/T 5009.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残留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4-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重金属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