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823-2012
畜禽肉制品加工中使用非肉类蛋白质制品导则
发布时间:2012-12-20 实施时间:2013-06-01


随着人们对健康饮食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素食或减少肉类摄入量。在这种情况下,非肉类蛋白质制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畜禽肉制品加工中使用非肉类蛋白质制品,不仅可以增加产品的营养价值,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然而,非肉类蛋白质制品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制定一套规范的导则,对于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肉制品加工中使用的非肉类蛋白质制品,包括大豆蛋白、豌豆蛋白、麦芽蛋白、蛋白酪素等。

2.要求
2.1 原料要求
非肉类蛋白质制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且应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明。

2.2 添加量要求
非肉类蛋白质制品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且不得超过产品配方中规定的最大添加量。

2.3 检验要求
加工企业应建立非肉类蛋白质制品的检验制度,对原料和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3.检验方法
3.1 外观检验
对非肉类蛋白质制品进行外观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2 水分检验
对非肉类蛋白质制品进行水分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3 蛋白质含量检验
对非肉类蛋白质制品进行蛋白质含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包装、储存和运输
非肉类蛋白质制品应在干燥、阴凉、通风的环境中储存,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污染。

相关标准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通则
GB 1493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用酸味剂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限量规定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用香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