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是我国传统的食品之一,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和广泛的消费群体。为了保障豆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豆制品的良好流通,制定了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豆制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包括豆腐、豆腐干、豆皮、豆腐丝、豆腐皮、豆渣等豆制品。
2. 质量要求
2.1 原料要求
豆制品的原料应选用新鲜、无污染、无异味的大豆或黄豆,不得使用霉变、变质、虫蛀等不良品种的豆子。
2.2 生产加工要求
豆制品的生产加工应符合卫生标准,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标准。
2.3 包装要求
豆制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包装材料应无异味、无毒害,包装密封性好,不得使用已过期或变质的包装材料。
2.4 储存要求
豆制品的储存应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中进行,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在一起,不得与异味物品混放。
2.5 运输要求
豆制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标准,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挤压、日晒雨淋等情况。
2.6 销售要求
豆制品的销售应符合国家标准,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销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豆制品的质量和安全知识,不得销售已过期或变质的豆制品。
3. 安全要求
3.1 内容物标示
豆制品的包装上应标明豆制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豆制品的基本情况。
3.2 残留物限量
豆制品中的农药残留物、兽药残留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量。
3.3 微生物指标
豆制品中的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量。
3.4 添加剂使用
豆制品中的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剂,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量。
相关标准
GB 2715-2016 豆腐
GB 2716-2016 豆腐干
GB 2717-2016 豆皮
GB 2718-2016 豆腐丝
GB 2719-2016 豆腐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