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420-2007
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发布时间:2007-03-28 实施时间:2007-07-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的资格条件。

二、术语和定义
2.1 饭店业:指提供住宿、餐饮、娱乐、会议等服务的企业。
2.2 星级服务人员:指在饭店业从事服务工作的员工,包括前台接待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会议服务员等。
2.3 基本素质:指服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和职业道德。
2.4 专业技能:指服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5 服务态度:指服务人员应具备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三、资格条件
3.1 基本素质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道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客人,保护客人隐私。
(2)具备良好的形象和仪表,穿着整洁、得体,言谈举止得体。
(3)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流利、准确地使用普通话和英语进行交流。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客人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
(5)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客人投诉。

3.2 专业技能
(1)具备饭店业基本知识和服务技能,了解饭店业的组织结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
(2)具备客房服务技能,能够完成客房清洁、布草更换、客房维修等工作。
(3)具备餐厅服务技能,能够完成餐厅布置、菜品介绍、点餐服务等工作。
(4)具备会议服务技能,能够完成会议室布置、设备调试、会议服务等工作。
(5)具备应急处理技能,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3 服务态度
(1)具备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能够主动为客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2)具备细心耐心的服务态度,能够关注客人的需求和细节。
(3)具备礼貌谦和的服务态度,能够尊重客人的意见和建议。
(4)具备灵活适应的服务态度,能够根据客人的需求和要求进行调整。
(5)具备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能够确保客人的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考核标准
4.1 基本素质
(1)职业道德和道德修养:通过职业道德考核和道德修养评估。
(2)形象和仪表:通过形象和仪表评估。
(3)语言表达能力:通过语言表达能力测试和英语水平考试。
(4)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通过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评估。
(5)心理素质:通过心理素质测试和应急处理演练。

4.2 专业技能
(1)饭店业基本知识和服务技能:通过饭店业基本知识测试和服务技能考核。
(2)客房服务技能:通过客房服务技能考核。
(3)餐厅服务技能:通过餐厅服务技能考核。
(4)会议服务技能:通过会议服务技能考核。
(5)应急处理技能:通过应急处理演练。

4.3 服务态度
(1)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通过客人评价和服务态度评估。
(2)细心耐心的服务态度:通过客人评价和服务态度评估。
(3)礼貌谦和的服务态度:通过客人评价和服务态度评估。
(4)灵活适应的服务态度:通过客人评价和服务态度评估。
(5)安全意识和责任心:通过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评估。

五、附则
5.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标准解释权归国家旅游局所有。

相关标准
GB/T 14398-2011 饭店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18649-2017 饭店业客房清洁服务规范
GB/T 18650-2017 饭店业餐厅服务规范
GB/T 18651-2017 饭店业会议服务规范
GB/T 18652-2017 饭店业应急处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