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农业机械销售、维修、保养、配件供应等服务的品牌经销店。
二、术语和定义
2.1 品牌经销店
指经过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授权,从事该企业品牌农业机械销售、维修、保养、配件供应等服务的企业。
2.2 技术人员
指从事农业机械销售、维修、保养、配件供应等服务的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职业资格的人员。
2.3 服务设施
指品牌经销店为提供销售、维修、保养、配件供应等服务而设立的场所、设备、工具、仪器等。
2.4 服务流程
指品牌经销店为提供销售、维修、保养、配件供应等服务而制定的标准化流程。
三、技术规范
3.1 服务设施
品牌经销店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建筑、设备、工具、仪器等。
3.2 技术人员
品牌经销店应配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技术水平符合要求。
3.3 服务流程
品牌经销店应制定标准化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服务流程应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客户、检测故障、维修保养、配件供应、交付客户等环节。
3.4 服务质量
品牌经销店应确保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的要求。品牌经销店应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四、等级划分
4.1 等级划分原则
品牌经销店的等级划分应根据服务设施、技术人员、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划分。
4.2 等级划分标准
品牌经销店的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具体标准如下:
(1)一级品牌经销店
服务设施: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设备、工具、仪器等齐全。
技术人员: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技师不少于2人。
服务流程:制定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得到客户认可。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的要求,客户满意度高。
(2)二级品牌经销店
服务设施: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备、工具、仪器等齐全。
技术人员: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技师不少于1人。
服务流程:制定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得到客户认可。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的要求,客户满意度较高。
(3)三级品牌经销店
服务设施: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备、工具、仪器等基本齐全。
技术人员: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服务流程:制定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得到客户认可。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的要求,客户满意度一般。
五、附则
5.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农业机械分会负责解释。
5.3 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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