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库存商品易货交易活动,包括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易。
二、术语和定义
2.1 库存商品
指企业或个人持有的、已经生产或购进但未销售的商品。
2.2 易货交易
指以库存商品为交易对象,采用商品交换方式进行的交易活动。
2.3 交易双方
指进行易货交易的买方和卖方。
2.4 交易流程
指易货交易从交易准备、交易洽谈、交易合同签订、交易履行到交易结算的全过程。
2.5 交易方式
指易货交易的具体方式,包括直接交换、间接交换、部分现金结算等。
2.6 交易合同
指交易双方签订的、明确交易内容、权利义务、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条款的合同。
2.7 交易结算
指交易双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的结算活动。
2.8 交易纠纷处理
指易货交易中发生的纠纷,包括交易合同履行纠纷、商品质量纠纷、交易价格纠纷等。
三、基本要求
3.1 交易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保障交易合法权益。
3.2 交易双方应当对库存商品进行真实、准确的描述,不得隐瞒或虚假宣传。
3.3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4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交货和收货。
3.5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不得拖欠或拒绝支付货款。
3.6 交易双方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合同、发票、物流单据等交易相关文件,以备交易纠纷处理之需。
四、交易流程
4.1 交易准备
买方和卖方应当对库存商品进行真实、准确的描述,并确定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交易条款。
4.2 交易洽谈
买方和卖方应当进行交易洽谈,明确交易内容、交货时间、收货时间、结算方式等交易条款。
4.3 交易合同签订
买方和卖方应当签订交易合同,明确交易内容、权利义务、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条款。
4.4 交易履行
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交货和收货。
4.5 交易结算
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不得拖欠或拒绝支付货款。
五、交易方式
5.1 直接交换
指买方和卖方直接交换库存商品,不涉及现金结算。
5.2 间接交换
指买方和卖方通过第三方进行库存商品交换,不涉及现金结算。
5.3 部分现金结算
指买方和卖方在库存商品交换的基础上,部分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六、交易合同
6.1 交易合同应当明确交易内容、权利义务、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条款。
6.2 交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交易双方应当签字盖章。
6.3 交易合同应当保留至交易履行完毕并结清款项后。
七、交易结算
7.1 交易结算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7.2 交易结算应当及时、准确,不得拖欠或拒绝支付货款。
7.3 交易结算应当保留相关凭证,以备交易纠纷处理之需。
八、交易纠纷处理
8.1 交易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8.2 交易纠纷处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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