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1123-2015
连锁企业酒类商品分销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5-01-06 实施时间:2015-09-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酒类商品分销的连锁企业。

二、术语和定义
2.1 连锁企业
指在多个地区或地点开设有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模式、品牌、标识、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的企业。

2.2 酒类商品
指含有酒精的饮料,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洋酒等。

2.3 分销
指将酒类商品从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转移至零售企业或消费者的过程。

2.4 分销管理
指对酒类商品分销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的管理活动。

三、基本要求
3.1 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酒类商品分销管理制度,明确分销流程、责任和权限,确保分销活动合法、规范、安全、高效。

3.2 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酒类商品分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分销活动的全程监控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3 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酒类商品分销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分销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3.4 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酒类商品分销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分销的酒类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3.5 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酒类商品分销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流程控制
4.1 采购管理
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酒类商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标准和程序,确保采购的酒类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4.2 仓储管理
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酒类商品仓储管理制度,明确仓储流程、标准和程序,确保酒类商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4.3 配送管理
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酒类商品配送管理制度,明确配送流程、标准和程序,确保酒类商品的安全、准确和及时送达。

4.4 销售管理
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酒类商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流程、标准和程序,确保销售的酒类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五、监督检查
5.1 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酒类商品分销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分销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监督检查应当包括对采购、仓储、配送、销售等环节的检查,对酒类商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

5.3 监督检查应当由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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