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1158-2016
特许人信用评级标准
发布时间:2016-09-18 实施时间:2017-05-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特许人进行信用评级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投资者等。

二、术语和定义
2.1 特许人:指在特许经营模式下,授权他人使用其商标、技术、管理经验等资源,以获取一定的授权费用和管理费用的企业或个人。
2.2 信用评级:指对特许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划分的过程。
2.3 信用等级:指根据特许人信用评级结果,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分类划分的等级。
2.4 评级结果:指特许人信用评级的最终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评级报告等内容。
2.5 评级报告:指对特许人信用评级结果的详细说明和分析。

三、基本原则
3.1 公正、独立、客观、准确的原则。
3.2 保护特许人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
3.3 依法合规、风险控制的原则。
3.4 透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四、评估方法
4.1 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许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品牌价值等方面。
4.2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专家评审、问卷调查等方法。
4.3 评估周期
评估周期应根据特许人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定期进行评估,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信用等级划分
5.1 信用等级划分应根据评估结果,按照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分类划分。
5.2 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应根据特许人的经营状况、市场竞争力、品牌价值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划分标准。

六、评级结果的发布和监督管理
6.1 评级结果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布。
6.2 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对评级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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