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1184-2017
药品流通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
发布时间:2017-01-13 实施时间:2017-10-01


药品流通企业是指在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以及在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之间,从事药品流通、储存、配送、销售等活动的企业。药品流通企业的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是评价药品流通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工具。本标准旨在规范药品流通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的构建和应用,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1. 构建原则
药品流通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指标应客观、公正、可量化,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2)全面性原则:指标应涵盖药品流通企业的各个方面,包括财务、运营、管理、服务等;
(3)可比性原则:指标应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药品流通企业之间进行比较和评价;
(4)实用性原则:指标应具有实用性,能够反映药品流通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

2. 指标分类
药品流通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包括财务指标、运营指标、管理指标和服务指标四大类指标。其中,财务指标主要反映药品流通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运营指标主要反映药品流通企业的运营效率和运营质量;管理指标主要反映药品流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服务指标主要反映药品流通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 指标体系
药品流通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包括核心指标、关键指标和一般指标三个层次。核心指标是反映药品流通企业整体运营状况的指标,是药品流通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的核心;关键指标是反映药品流通企业各个方面运营状况的指标,是药品流通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指标是反映药品流通企业某一方面运营状况的指标,是药品流通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的补充。

4. 指标计算方法
药品流通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的指标计算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数据来源准确可靠;
(2)计算方法简单明了;
(3)计算周期合理确定;
(4)计算结果可比性强。

5. 指标应用
药品流通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的指标应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指标应用应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2)指标应用应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3)指标应用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控性;
(4)指标应用应具有监督性和评价性。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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