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020-2006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06-11-02 实施时间:2006-12-01


煤矿井下粉尘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重要危害因素,对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都有着严重的影响。为了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粉尘综合防治。

本标准要求煤矿企业应制定粉尘综合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粉尘来源分析和评价;
2. 粉尘控制措施的选择和实施;
3. 粉尘监测和评价;
4. 粉尘防治效果评价。

在粉尘控制措施的选择和实施方面,本标准要求煤矿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1. 采用湿法降尘技术;
2. 采用局部排风技术;
3. 采用喷雾降尘技术;
4. 采用覆盖物技术;
5. 采用防尘剂技术。

在粉尘监测和评价方面,本标准要求煤矿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对井下粉尘进行定期监测;
2. 对井下粉尘进行评价,判断粉尘防治效果是否达到要求。

在粉尘防治效果评价方面,本标准要求煤矿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对粉尘防治效果进行定期评价;
2. 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及时调整粉尘防治措施。

本标准还要求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粉尘综合防治工作的管理,包括:

1. 制定粉尘综合防治管理制度;
2. 加强对粉尘综合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 对粉尘综合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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