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025-2006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发布时间:2006-11-02 实施时间:2006-12-01


矿井瓦斯是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矿井中常见的一种有害气体,对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生产都有很大的威胁。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生产,必须对矿井瓦斯进行等级鉴定,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基本要求、鉴定方法、鉴定结果的判定和报告编制等内容。其中,基本要求包括鉴定的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等;鉴定方法包括瓦斯抽采法、瓦斯抽放法、瓦斯浓度法、瓦斯涌出量法等;鉴定结果的判定包括瓦斯等级的判定和瓦斯涌出量的判定;报告编制包括鉴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等。

在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应当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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