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是一种具有较高危险性的物质,其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监控。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置的设置,以确保罐区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置的设置。
二、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化学品
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由于其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可能对人体、设备、环境等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2.2 重大危险源
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2.3 罐区
指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区域。
2.4 现场安全监控装置
指用于对罐区内危险化学品进行实时监控、报警和控制的设备和系统。
三、装置设置要求
3.1 现场安全监控装置应包括监测、报警和控制三个部分。
3.2 监测部分应包括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监测点,监测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罐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储存方式等因素确定。
3.3 报警部分应包括声光报警、短信报警、电话报警等多种方式,报警信号应能够及时传递到罐区内和外部的监控中心。
3.4 控制部分应包括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自动控制应能够对罐区内危险化学品进行自动调节和控制,手动控制应能够对罐区内危险化学品进行手动控制和操作。
3.5 现场安全监控装置应具备自检、自校准、自诊断等功能,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3.6 现场安全监控装置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功能,能够实现对罐区内危险化学品的远程监控和控制。
四、安装和维护要求
4.1 现场安全监控装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4.2 现场安全监控装置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4.3 现场安全监控装置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测试,确保装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五、附则
5.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标准解释权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相关标准
GB 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规范
GB 5083-2014 危险化学品储罐设计规范
GB 50325-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2014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0187-2012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