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3047-2013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发布时间:2013-06-08 实施时间:2013-10-01
化学品作业场所是一种高危环境,存在着爆炸、火灾、中毒等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在化学品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AQ 3047-2013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规定了安全警示标志的设计、制作、安装和使用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计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标志的设计应当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和理解。标志的颜色、形状、图案和文字应当与安全警示信息相符合,标志的尺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安全警示标志的制作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采用耐候性好、防腐蚀、防紫外线、防污染的材料制作,标志的表面应当平整、光滑、无毛刺、无气泡。标志的文字和图案应当清晰、醒目、不易褪色。
3. 安全警示标志的安装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安装在显眼的位置,标志的高度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当与安全警示信息相符合。标志的安装应当牢固可靠,不得倾斜、脱落或损坏。
4. 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保持清洁、整洁,不得被遮挡或遮挡其他标志。标志的使用应当符合安全警示信息的要求,不得误导或混淆工作人员。标志的使用应当及时更新,不得使用过期或损坏的标志。
相关标准
GB 2894-2008 危险化学品标志及其标签
GB 13690-2009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GB 15603-2008 化学品包装标志
GB 18580-2001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计规范
GB 50457-2008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