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16-2008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失控井口点火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2008-11-19 实施时间:2009-01-01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是一种危险的天然气井,因为其中含有大量的硫化氢气体,一旦失控,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的危害。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规定来管理这些井的运营。

本标准规定了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失控井口点火时间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1. 失控井口点火时间应在井口失控后的30分钟内完成。

2. 如果在30分钟内无法完成点火,应立即采取其他措施,如封堵井口等,以确保井口不会继续泄漏。

3. 在点火前,必须对井口进行充分的检查,确保井口周围没有可燃物质,以及点火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点火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毒面具、穿戴防护服等。

5. 点火后,必须对井口进行持续的监测,确保井口不会再次失控。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因失控井口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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