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T 1111-2014
矿灯使用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4-02-20 实施时间:2014-06-01


矿灯是矿山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它不仅为矿工提供照明,还具有防爆、防水、防尘等功能。然而,由于矿灯的特殊性质,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对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对矿灯的使用管理要求非常严格。

1. 矿灯的选型
矿灯的选型应根据矿井的特殊环境和作业要求进行选择。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应具有防爆、防水、防尘等功能。同时,应根据矿井的瓦斯等级和温度等级选择相应的矿灯。

2. 矿灯的使用
矿灯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矿灯应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或使用过期产品;
(2)矿灯应定期进行充电,确保电量充足;
(3)矿灯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4)矿灯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矿灯完好无损。

3. 矿灯的维护
矿灯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矿灯应定期进行维护,包括清洗、检查、更换零部件等;
(2)矿灯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私自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3)矿灯的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

4. 矿灯的检测
矿灯的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矿灯应定期进行检测,包括电气性能、防爆性能、防水性能等;
(2)矿灯的检测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应记录在档案中;
(3)矿灯的检测周期应根据矿灯的使用情况和生产要求确定。

5. 矿灯的报废
矿灯的报废应符合以下要求:
(1)矿灯应在使用寿命到期或出现严重故障时及时报废;
(2)矿灯的报废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报废后的矿灯应进行安全处理;
(3)矿灯的报废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报废时间、报废原因、报废处理等。

相关标准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防爆型“d”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防爆型“e”
GB 12476.1-2013 矿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 12476.2-2013 矿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瓦斯环境用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