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3018-200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发布时间:2008-11-19 实施时间:2009-01-01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AQ 3018-2008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规定了储罐区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 储罐区的设计、建设、改造、维护、检修、清洗、保养、运输、装卸、储存、使用等作业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储罐区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储罐区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4. 储罐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储罐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如防爆器、泄漏报警器、消防设备等。

6. 储罐区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7. 储罐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和档案,记录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AQ 3018-2008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标准
GB 50058-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6-2012 建筑物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GB 50214-2015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 50222-95 建筑物电气设计规范
GB 50243-2012 建筑物节能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