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58-2016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矿用电梯 安全检验规范
发布时间:2016-08-29 实施时间:2017-03-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矿用电梯的安全检验。

二、术语和定义
2.1 矿用电梯
指用于矿山井下或地面的垂直或斜向运输人员、物料或设备的电梯。

2.2 安全检验
指对矿用电梯进行的检查、试验和评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过程。

2.3 检验周期
指矿用电梯进行安全检验的时间间隔。

三、检验内容
3.1 矿用电梯的基本情况
应当对矿用电梯的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的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年限等。

3.2 矿用电梯的安全装置
应当对矿用电梯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保护装置、轿厢下行保护装置、门锁、门锁电气安全装置等。

3.3 矿用电梯的电气系统
应当对矿用电梯的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控制系统、电气保护系统、电气接地保护等。

3.4 矿用电梯的机械系统
应当对矿用电梯的机械系统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轿厢、导轨、曳引机、传动机构、支撑系统等。

3.5 矿用电梯的运行情况
应当对矿用电梯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轿厢运行速度、轿厢运行平稳性、轿厢运行噪声、轿厢运行震动等。

四、检验周期
4.1 矿用电梯的检验周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4.2 矿用电梯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4.3 矿用电梯的检验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超过检验周期的50%。

五、检验结果
5.1 检验合格
矿用电梯经过安全检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5.2 检验不合格
矿用电梯经过安全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检验不合格证明,并告知使用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六、检验机构
6.1 矿用电梯的安全检验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6.2 检验机构应当具有矿用电梯安全检验的相关技术能力和设备。

七、附则
7.1 矿用电梯的安全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7.2 矿用电梯的安全检验应当定期进行,确保矿用电梯的安全运行。

相关标准
GB/T 21739-2008 矿用电梯安全规范
GB/T 28900-2012 矿用提升设备安全规范
GB/T 28901-2012 矿用提升设备检验规程
GB/T 28902-2012 矿用提升设备检验报告编制规范
GB/T 28903-2012 矿用提升设备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