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017-2005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
发布时间:2005-12-07 实施时间:2006-03-01


煤矿是一个危险的工作场所,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煤矿的安全。其中,煤矿井下安全标志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措施。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煤矿井下安全标志的使用而制定的。

本标准将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分为三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指示标志。禁止标志用于禁止某些行为或活动,警告标志用于警告某些危险或注意事项,指示标志用于指示某些设施或设备的位置或使用方法。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的形状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标志的颜色应为黄色、红色、蓝色、绿色、白色或黑色。标志的尺寸应根据使用环境和标志的内容确定,但是标志的最小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0mm。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的内容应简明扼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标志的安装位置应根据标志的内容和使用环境确定,标志应安装在显眼的位置,以便工人能够清晰地看到。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的使用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标志应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不得随意更改或移动。标志的维护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标志的使用情况和状况,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标志。

总之,煤矿井下安全标志是保障煤矿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相关标准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和标志颜色》
GB 178-2007 《安全颜色》
GB/T 2895-2008 《安全标志绘制图形》
GB/T 2896-2008 《安全标志绘制尺寸》
GB/T 2897-2008 《安全标志绘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