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 1-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规范
发布时间:1999-12-10 实施时间:2000-01-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进出口企业的代码编制、使用和管理。

二、编制规则
1. 进出口企业代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编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配。
2. 进出口企业代码由10位数字组成,其中前8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2位为序号。
3. 行政区划代码采用GB/T 2260的规定。
4. 序号从01开始,按照进出口企业在同一行政区划内的注册先后顺序编制,同一行政区划内的进出口企业序号不得重复。
5. 进出口企业代码的编制应当遵循唯一性、连续性、稳定性原则。

三、代码结构
进出口企业代码由10位数字组成,其中前8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2位为序号。例如:11010101 01。

四、代码使用
1. 进出口企业在办理进出口业务时应当使用本标准规定的代码。
2. 进出口企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经营用品、经营文件、经营网站等处标明本标准规定的代码。
3. 进出口企业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本标准规定的代码,不得使用其他代码代替。

五、代码管理
1. 进出口企业代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分配和管理。
2. 进出口企业应当妥善保管本标准规定的代码,不得泄露、转让或者出租。
3. 进出口企业应当在变更注册信息时及时向原分配机构申请变更代码。
4. 进出口企业应当在注销时及时向原分配机构申请注销代码。

相关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7710-2008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交换格式》
GB/T 11714-2008 《企业名称编码规则》
GB/T 17895-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GB/T 12406-20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