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879-2013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
发布时间:2013-10-09 实施时间:2014-01-01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是船舶运输和维修保养的重要场所,也是船舶污染物的重要来源。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减少船舶污染物对海洋生态的影响,必须规范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的污染物接收能力。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的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包括污油、污水、垃圾、船用化学品等污染物的接收能力。其中,污油接收能力应满足国家标准《船舶污油接收设施技术要求》(GB/T 17889-2008)的要求;污水接收能力应满足国家标准《船舶污水接收设施技术要求》(GB/T 20097-2006)的要求;垃圾接收能力应满足国家标准《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技术要求》(GB/T 18745-2002)的要求;船用化学品接收能力应满足国家标准《船用化学品接收设施技术要求》(GB/T 18746-2002)的要求。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设和维护污染物接收设施,确保接收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接收污染物。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染物接收设施的监管和维护,确保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安全可靠。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的污染物接收能力评估、建设和维护。
相关标准
- GB/T 17889-2008 船舶污油接收设施技术要求
- GB/T 20097-2006 船舶污水接收设施技术要求
- GB/T 18745-2002 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技术要求
- GB/T 18746-2002 船用化学品接收设施技术要求
- GB/T 26994-2011 港口环境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