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451-2017
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发布时间:2017-07-04 实施时间:2017-11-01


港口码头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是水上污染事故的高发区域。为了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本标准制定了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的能力要求。

1. 应急预案
港口码头应制定完善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流程、应急资源调配、应急信息发布等内容。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和修订,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应急物资
港口码头应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包括吸油毡、围油栏、救生艇、救生衣、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应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应急设备
港口码头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包括油污水处理设备、油水分离器、泵浦等。应急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4. 应急组织
港口码头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应急组织应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5. 应急演练
港口码头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包括现场演练和桌面演练。应急演练应涵盖各种可能发生的水上污染事故情况,检验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相关标准
GB/T 18883-2002 港口码头环境保护规范
GB/T 18884-2002 港口码头安全规范
GB/T 18885-2002 港口码头设计规范
GB/T 18886-2002 港口码头施工规范
GB/T 18887-2002 港口码头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