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集装箱船舶理箱单证是指船舶在进出境时,为了便于海关、港口、船方等各方面的管理和监管,对集装箱进行理货、装卸、转运等操作时所使用的单证。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进出境集装箱船舶理箱单证的编制、填制、审核、签发、使用、管理和保管。
一、编制要求
1. 理箱单证应当按照国际标准规定的格式编制,包括箱号、尺寸、重量、货名、数量、装货港、卸货港、船名、航次等信息。
2. 理箱单证应当由船方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编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理箱单证应当在船舶进出境前完成编制,并在船舶进出境前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二、填制要求
1. 理箱单证应当填写清晰、准确、完整,不得有涂改、划线、涂抹等情况。
2. 理箱单证应当按照国际标准规定的格式填写,包括箱号、尺寸、重量、货名、数量、装货港、卸货港、船名、航次等信息。
3. 理箱单证应当填写船舶进出境前的最新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审核要求
1. 理箱单证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审核人员应当对理箱单证的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3. 审核人员应当在理箱单证上签字盖章,确认审核结果。
四、签发要求
1. 理箱单证应当由船方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发,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签发人员应当对理箱单证的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3. 签发人员应当在理箱单证上签字盖章,确认签发结果。
五、使用要求
1. 理箱单证应当在船舶进出境时使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使用人员应当对理箱单证的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3. 使用人员应当在理箱单证上签字盖章,确认使用结果。
六、管理要求
1. 理箱单证应当由船方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进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管理人员应当对理箱单证的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3. 管理人员应当对理箱单证进行分类、归档、保管,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七、保管要求
1. 理箱单证应当由船方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进行保管,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 保管人员应当对理箱单证进行分类、归档、保管,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3. 保管人员应当对理箱单证进行定期检查、更新、销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相关标准
GB/T 15227-2007 集装箱标志和标记
GB/T 15228-2007 集装箱尺寸和类型
GB/T 15229-2007 集装箱重量
GB/T 15230-2007 集装箱包装
GB/T 15231-2007 集装箱运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