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建设规划是指对内河航道的发展方向、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建设内容、建设技术、建设投资等进行系统规划,以满足内河航运发展的需要。内河航道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内河航道建设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以便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科学决策,合理规划,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内河航道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编制的要求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价范围:应当明确内河航道建设规划的范围,包括建设区域、建设内容、建设时序等。
2. 环境基础调查:应当对内河航道建设规划区域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进行调查,明确环境现状和环境敏感点。
3. 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对内河航道建设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水质、水生态、水资源、土地利用、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方面。
4. 环境保护措施:应当提出内河航道建设规划实施后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方面。
5. 社会影响评价:应当对内河航道建设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价,包括人口迁移、就业、收入、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
6. 可行性分析:应当对内河航道建设规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等方面。
内河航道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价范围和对象:应当明确内河航道建设规划的范围和对象。
2. 环境基础调查:应当对内河航道建设规划区域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进行调查,明确环境现状和环境敏感点。
3. 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对内河航道建设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水质、水生态、水资源、土地利用、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方面。
4. 环境保护措施:应当提出内河航道建设规划实施后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方面。
5. 社会影响评价:应当对内河航道建设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价,包括人口迁移、就业、收入、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
6. 可行性分析:应当对内河航道建设规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等方面。
7.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对内河航道建设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8. 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应当提出内河航道建设规划实施后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议。
9. 监测方案:应当提出内河航道建设规划实施后的环境监测方案。
10. 审批程序:应当明确内河航道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1. 监督管理:应当明确内河航道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措施。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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