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须的。所有标准文件的版本均以标准化管理中心发布的版本为准。
GB/T 2900.1-2008 术语工作导则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2900.2-2008 术语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化工作术语
GB/T 2900.3-2008 术语工作导则 第3部分:技术术语
GB/T 2900.4-2008 术语工作导则 第4部分:术语编写规则
GB/T 2900.5-2008 术语工作导则 第5部分:术语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见GB/T 2900.1-2008、GB/T 2900.2-2008、GB/T 2900.3-2008、GB/T 2900.4-2008和GB/T 2900.5-2008。
四、基本要求
4.1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根据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应急预案。
4.2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实用、可行的原则,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4.3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风险,明确应急预案的应急级别和应急响应程序。
4.4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明确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资源、应急措施、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内容。
4.5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与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相衔接,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五、编制程序
5.1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 组织编制工作;
b) 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
c) 应急预案审批;
d) 应急预案发布和实施;
e) 应急预案演练和修订。
六、内容要求
6.1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和目的;
b) 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和应急级别;
c) 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d) 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程序;
e) 应急预案的应急资源和应急措施;
f) 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和培训;
g) 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七、组织实施和管理
7.1 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a) 应急预案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b) 应急预案应当定期演练和修订;
c) 应急预案应当与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相衔接;
d) 应急预案应当定期评估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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