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951-2022
进出境件杂货船舶理货业务规程
发布时间:2022-01-13 实施时间:2022-04-13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件杂货船舶理货业务。

二、术语和定义
2.1 进出境件杂货:指进出口货物中,不属于普通货物、集装箱货物、液体货物、散装货物、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的货物。
2.2 船舶理货:指对船舶装卸货物的计量、计数、称重、抽样、检验、分类、标记、记录等工作。
2.3 船舶理货业务:指船舶理货的全部工作,包括船舶理货前、中、后的各项工作。
2.4 船舶理货员:指从事船舶理货业务的专业人员。
2.5 船舶理货单证:指船舶理货业务中的各种单证,包括船舶货物清单、船舶货物装卸单、船舶货物运输合同、船舶货物保险单等。

三、基本要求
3.1 船舶理货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3.2 船舶理货应按照进出境件杂货的种类、数量、质量、包装等要求进行。
3.3 船舶理货应按照船舶的装卸计划和船舶的载重线等要求进行。
3.4 船舶理货应按照船舶的安全、稳定和航行要求进行。
3.5 船舶理货应按照船舶的航次、航线和航速等要求进行。

四、程序和方法
4.1 船舶理货前的准备工作
4.1.1 船舶理货员应按照船舶的装卸计划和船舶的载重线等要求,编制船舶货物清单。
4.1.2 船舶理货员应按照进出境件杂货的种类、数量、质量、包装等要求,编制船舶货物装卸单。
4.1.3 船舶理货员应按照船舶的航次、航线和航速等要求,编制船舶货物运输合同。
4.1.4 船舶理货员应按照船舶的安全、稳定和航行要求,编制船舶货物保险单。
4.2 船舶理货中的操作工作
4.2.1 船舶理货员应按照船舶货物清单和船舶货物装卸单,对船舶货物进行计量、计数、称重、抽样、检验、分类、标记等工作。
4.2.2 船舶理货员应按照船舶货物清单和船舶货物装卸单,对船舶货物进行装卸作业的指导和监督。
4.2.3 船舶理货员应按照船舶货物清单和船舶货物装卸单,对船舶货物的装卸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4.3 船舶理货后的工作
4.3.1 船舶理货员应按照船舶货物清单和船舶货物装卸单,对船舶货物的装卸情况进行核对和汇总。
4.3.2 船舶理货员应按照船舶货物清单和船舶货物装卸单,对船舶货物的运输合同和保险单进行核对和汇总。
4.3.3 船舶理货员应按照船舶货物清单和船舶货物装卸单,对船舶货物的单证进行整理和归档。

五、注意事项
5.1 船舶理货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船舶理货业务。
5.2 船舶理货员应按照进出境件杂货的种类、数量、质量、包装等要求进行船舶理货业务。
5.3 船舶理货员应按照船舶的装卸计划和船舶的载重线等要求进行船舶理货业务。
5.4 船舶理货员应按照船舶的安全、稳定和航行要求进行船舶理货业务。
5.5 船舶理货员应按照船舶的航次、航线和航速等要求进行船舶理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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