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适任评估是指对海船船员进行能力、素质、经验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担任特定职务。适任评估是保障航海安全的重要环节,而适任评估中心则是进行适任评估的重要场所。本标准旨在规范海船船员适任评估中心的建设,提高适任评估的质量和效率。
1. 基本条件
海船船员适任评估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具备独立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评估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
(3)具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评估工具等;
(4)具备必要的资料和文献,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
(5)具备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应急设备等。
2. 设施设备
海船船员适任评估中心应当具备以下设施设备:
(1)评估室:应当具备充足的空间,能够满足评估人员的需求,评估室应当布置整齐、明亮、舒适;
(2)办公室:应当具备充足的空间,能够满足管理人员的需求,办公室应当布置整齐、明亮、舒适;
(3)休息室:应当具备充足的空间,能够满足评估人员的休息需求,休息室应当布置整齐、明亮、舒适;
(4)卫生间:应当具备充足的卫生间,能够满足评估人员的卫生需求,卫生间应当布置整齐、干净、卫生;
(5)设备和工具:应当具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评估工具等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6)资料和文献: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必要的资料和文献;
(7)安全保障措施:应当具备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应急设备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3. 管理制度
海船船员适任评估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评估流程:应当明确评估流程,包括评估前准备、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
(2)评估标准:应当明确评估标准,包括能力、素质、经验等方面的评估标准;
(3)评估人员:应当明确评估人员的资格要求、培训要求、考核要求等;
(4)评估记录:应当建立评估记录,包括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等;
(5)保密制度: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保护评估人员的隐私和评估结果的机密性。
4. 人员要求
海船船员适任评估中心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1)评估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评估能力和经验;
(2)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管理能力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评估工作;
(3)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网络等相关技术知识和技能,能够维护和管理评估设备和系统。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JT/T 1436-2022 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
JT/T 1438-2022 海船船员适任评估报告编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