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绒毛织物是一种具有绒毛的织物,其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是衡量绒毛织物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了保证绒毛织物的质量,需要对其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进行测定。本标准就是为了规定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方法。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绒毛织物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
2.测定原理
绒毛长度是指绒毛从织物表面到织物基面的长度,绒毛高度是指绒毛从织物表面到绒毛顶部的长度。本标准采用显微镜法测定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
3.仪器和设备
3.1 显微镜:放大倍数为10倍或20倍。
3.2 量角器:用于测定绒毛高度的角度。
4.样品准备
4.1 样品应当是代表性的,应当从织物中随机取样。
4.2 样品应当在室温下放置24小时以上,使其达到平衡状态。
5.测定步骤
5.1 绒毛长度的测定
5.1.1 将样品放在显微镜下,调整放大倍数为10倍或20倍。
5.1.2 用显微镜观察绒毛,测量绒毛从织物表面到织物基面的长度。
5.1.3 对每个样品至少测量10个绒毛长度,取平均值作为该样品的绒毛长度。
5.2 绒毛高度的测定
5.2.1 将样品放在显微镜下,调整放大倍数为10倍或20倍。
5.2.2 用显微镜观察绒毛,测量绒毛从织物表面到绒毛顶部的长度。
5.2.3 用量角器测量绒毛与织物表面的夹角。
5.2.4 对每个样品至少测量10个绒毛高度,取平均值作为该样品的绒毛高度。
6.结果表示
6.1 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单位为毫米。
6.2 测量结果应当保留两位小数。
6.3 测量结果应当按照以下格式表示:绒毛长度为X.XX毫米,绒毛高度为X.XX毫米。
7.质量控制
7.1 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应当对仪器和设备进行定期校准。
7.2 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应当对每个样品至少测量10个绒毛长度和10个绒毛高度,并取平均值作为该样品的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
相关标准:
GB/T 2910-2009 纺织品取样和样品制备的通用原则
GB/T 6529-2008 纺织品试样制备的通用原则
GB/T 8170-2008 数值舍入规则及其应用
FZ/T 01040-2014 绒毛织物 绒毛密度的测定
FZ/T 01042-2014 绒毛织物 绒毛含量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