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精梳毛型化纤毛针织品的生产和检验。
二、技术要求
1. 原料要求:采用聚酯、聚酰胺、聚丙烯等化纤毛为原料,纤维长度应在38mm以上。
2. 纱线要求:采用精梳毛型纱线,纱线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面料要求:面料应具有良好的手感、光泽度和柔软性,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疵点和污渍。
4. 颜色要求: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色差应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5. 尺寸要求: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偏差应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6. 其他要求: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三、试验方法
1. 原料检验:采用国家相关标准的方法进行检验。
2. 纱线检验:采用国家相关标准的方法进行检验。
3. 面料检验:采用国家相关标准的方法进行检验。
4. 颜色检验:采用国家相关标准的方法进行检验。
5. 尺寸检验:采用国家相关标准的方法进行检验。
四、检验规则和标志
1. 检验规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2. 标志:产品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五、包装、运输及贮存
1. 包装:产品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 运输:产品应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压。
3.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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