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367-1991
辣味炸子鸡罐头
发布时间:1991-12-31 实施时间:1992-08-01


辣味炸子鸡罐头是一种方便食品,深受消费者喜爱。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制定了《QB 1367-1991 辣味炸子鸡罐头》标准,对辣味炸子鸡罐头的质量、食品安全和生产要求进行了规定。

一、质量标准
1. 外观要求:罐头应无变形、破损、锈蚀等缺陷,标签应清晰、完整。
2. 颜色、气味、口感:应符合产品规格要求,无异味、异色、异物。
3. 油脂含量:不得超过产品规格要求。
4.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产品规格要求。
5. 营养成分:应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二、食品安全要求
1. 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 生产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生产环境卫生。
3. 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生产工艺安全。
4.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包装材料安全。

三、生产要求
1. 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生产设备安全、卫生。
2. 生产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
3. 生产记录:应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
4. 质量控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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