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137-1995
影视舞台用散光灯具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5-08-08 实施时间:1996-04-01


QB/T 2137-1995 影视舞台用散光灯具技术条件是由国家文化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的。该标准适用于影视舞台用的散光灯具,包括散光灯头、散光灯体、散光灯座等。

该标准规定了散光灯具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其中,散光灯具的技术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 外观要求:散光灯具的外观应美观、整洁,无明显缺陷和损伤。

2. 光学性能:散光灯具应具有良好的光学性能,能够满足影视舞台的照明要求。其中,光束角度、光束均匀度、光束形状等是重要的光学性能指标。

3. 电气性能:散光灯具应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安全标准,具有良好的电气性能,能够稳定工作。

4. 热性能:散光灯具应具有良好的热性能,能够有效散热,避免灯具过热。

5. 使用寿命:散光灯具应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能够满足影视舞台的长时间使用要求。

6. 其他要求:散光灯具应具有易于安装、拆卸和维护的特点,能够方便地进行调节和控制。

除了技术要求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散光灯具的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其中,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验、光学性能检验、电气性能检验、热性能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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