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417-1991
防爆灯具安全要求
发布时间:1991-12-31 实施时间:1992-08-01


防爆灯具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灯具,其主要作用是提供照明。由于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着爆炸危险,因此防爆灯具的安全性非常重要。QB 1417-1991《防爆灯具安全要求》是中国国家标准,旨在规范防爆灯具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该标准首先对防爆灯具进行了分类。根据使用场所的危险性等级,防爆灯具分为I类、II类和III类。其中,I类适用于易燃气体场所,II类适用于易燃粉尘场所,III类适用于易燃纤维场所。此外,标准还对防爆灯具的结构、材料、电气性能、机械性能、防护等级、标志和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防爆灯具的结构应该符合安全要求,能够防止火花、电弧和高温表面等产生。材料应该具有防爆性能,能够承受场所内可能出现的爆炸压力和温度。电气性能应该符合国家标准,能够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和爆炸。机械性能应该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承受场所内可能出现的机械冲击和振动。防护等级应该符合国家标准,能够防止灰尘、水和其他物质进入灯具内部。标志和标识应该清晰可见,能够指示灯具的型号、规格、防爆等级和使用场所等信息。

除了上述要求,标准还对防爆灯具的检验和使用进行了规定。防爆灯具应该经过严格的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制造标准。使用时应该按照说明书和标识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出现误用和损坏。

相关标准:
GB 3836.1-2010 防爆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防爆电气设备 第2部分:防爆压力灭火型“d”
GB 3836.3-2010 防爆电气设备 第3部分:防爆粉尘型“d”
GB 3836.4-2010 防爆电气设备 第4部分:防爆粉尘型“t”
GB 12476.1-2013 矿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