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968-1994
感光胶片的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规范
发布时间:1994-07-13 实施时间:1995-03-01
感光胶片是一种重要的摄影材料,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照片的质量。为了保证感光胶片的质量,需要对其进行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感光胶片的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而制定的。
1. 包装标志
感光胶片的包装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 生产厂家的名称、商标或标识;
- 感光胶片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保质期限;
- 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2. 贮存
感光胶片的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 温度应在5℃~25℃之间,相对湿度应在40%~60%之间;
- 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 应避免与化学品、酸碱物质等接触;
- 应避免受到机械振动和冲击。
3. 运输
感光胶片的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 应采用专门的运输工具,避免受到机械振动和冲击;
- 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 应避免与化学品、酸碱物质等接触;
- 应避免受到潮湿和雨淋。
4. 相关标准
- GB/T 2828.1-2012 采样程序第1部分:按计划采样程序的程序设计和确认
- GB/T 2829-2002 检验抽样程序及表格
- GB/T 13306-2011 型号代号
-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 GB/T 1962.1-2001 包装用纸和纸板试验方法 第1部分:纸和纸板的物理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