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037-1991
普通照明光源生产能耗定额
发布时间:1991-06-04 实施时间:1992-01-01


普通照明光源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最常用的照明设备之一,其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不容忽视。为了控制普通照明光源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QB 1037-1991 普通照明光源生产能耗定额被制定出来。

该标准规定了各种类型普通照明光源的生产能耗限制,具体如下:

1. 白炽灯:生产一百万只白炽灯的能源消耗不得超过1.5万千瓦时。

2. 荧光灯:生产一百万只荧光灯的能源消耗不得超过1.2万千瓦时。

3. 高压气体放电灯:生产一百万只高压气体放电灯的能源消耗不得超过1.8万千瓦时。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普通照明光源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促进能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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