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007-1991
罐头食品净重及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发布时间:1991-06-04 实施时间:1992-01-01
罐头食品是一种方便快捷的食品,但是在购买时需要注意净重和固形物含量,以免被欺骗。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净重及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方法,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净重及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二、定义
2.1 净重:罐头食品中除去包装材料后的重量。
2.2 固形物含量:罐头食品中除去水分后的固体重量。
三、仪器和设备
3.1 称量器:精度为0.1g的电子天平。
3.2 烘箱:温度为105℃的烘箱。
3.3 恒温水浴:温度为100℃的恒温水浴。
四、样品的制备
4.1 取罐头食品中的样品,去除包装材料后,将食品均匀搅拌。
4.2 取适量样品,称量净重,记录下来。
4.3 将样品放入烘箱中烘干至恒重,称量固形物含量,记录下来。
五、计算
5.1 净重的计算公式为:净重=样品重量-罐头重量。
5.2 固形物含量的计算公式为:固形物含量=烘干后样品重量-烘干前样品重量。
六、报告
6.1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6.1.1 样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
6.1.2 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结果。
6.1.3 测定方法和仪器设备的说明。
6.1.4 测定人员和日期。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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