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604-1992
清水莲子罐头
发布时间:1992-11-10 实施时间:1993-07-01


清水莲子罐头是一种常见的罐头食品,由于其口感独特、营养丰富,备受消费者喜爱。然而,由于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问题,如原材料不合格、生产工艺不规范等,导致清水莲子罐头的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制定一套严格的质量标准,对于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QB 1604-1992 清水莲子罐头标准规定了以下内容:

1.质量要求:清水莲子罐头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添加任何色素、香料等非食品原料。同时,清水莲子罐头的莲子应具有完整、饱满、无虫蛀、无霉变等特点。

2.检验方法:对于清水莲子罐头的外观、色泽、气味、口感、营养成分等方面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3.标志:清水莲子罐头应在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4.包装:清水莲子罐头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

5.运输和储存:清水莲子罐头应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避免受潮、受热、受冻等情况,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QB 1604-1992 清水莲子罐头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促进清水莲子罐头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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