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100-2007
十二平均律音名标注方法
发布时间:2007-05-29 实施时间:2007-12-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音乐领域中使用的十二平均律音名标注方法。

二、基本要求
1. 标注应准确、简洁、美观。
2. 标注应符合音乐理论和实际演奏的需要。
3. 标注应统一、规范、易于理解。

三、标注原则
1. 音名应按照国际通用的字母表顺序标注。
2. 音名应以大写字母表示。
3. 音名应以半音为单位标注。
4. 音名应以C为基准音标注。

四、标注方法
1. 单个音名的标注应写在音符的上方。
2. 和弦的标注应写在和弦符号的上方。
3. 标注应尽量避免重叠,如有必要,应采用斜线或括号等方式标注。

五、标注样式
1. 标注应使用黑色字体,字体大小应适中。
2. 标注应与音符或和弦符号之间留有一定的间隔。
3. 标注应与谱表中的其他标记区分开来,如有必要,应采用不同的字体或颜色。

相关标准
GB/T 21481-2008 音乐符号
GB/T 21482-2008 音乐谱表
GB/T 21483-2008 音乐演奏术语
GB/T 21484-2008 音乐乐器名称
GB/T 21485-2008 音乐演奏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