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273-2012
毛皮 化学试验 挥发物的测定
发布时间:2012-11-07 实施时间:2013-03-01


毛皮是一种高档的皮革制品,具有保暖、美观、舒适等特点,因此在服装、鞋帽、家居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然而,毛皮制品中可能存在一些有害物质,如挥发性有机物(VOCs),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对毛皮制品中的挥发物进行测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毛皮制品中挥发物的测定,包括皮草、皮革、毛绒玩具等。测定方法采用烘箱法,将样品在一定温度下加热,使挥发物蒸发,然后通过称重的方法计算挥发物的含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将样品切成适当大小的块状,称取精确重量,记录为m1。

2.将样品放入烘箱中,在100℃±2℃的温度下加热2小时。

3.取出样品,放置在恒温条件下冷却至室温。

4.将样品称重,记录为m2。

5.计算挥发物的含量,公式为:V=(m1-m2)/m1×100%。

其中,V为挥发物的含量,m1为样品的初始重量,m2为样品加热后的重量。

本标准要求使用的仪器设备包括烘箱、天平等。同时,还对样品的处理、试验环境、数据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相关标准:
GB/T 17592-2011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一般规定
GB/T 2912.1-2009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2912.2-2009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第2部分:垂直燃烧试验
GB/T 2912.3-2009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第3部分:小火焰试验
GB/T 2912.4-2009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第4部分:氧指数试验